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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快递丢件频发消费者索赔难

作者: 来源:搜狐 2013-02-19 04:04:27 阅读 我要评论

本报讯 记者白楠报道 上月底,昆明的杨女士在某母婴网站购买了8罐奶粉,但直到昨天仍没有收到货。在与商家联系后,她得知,奶粉在配送过程中被快递弄丢了。最后,商家同意重新发货,并赔偿40元代金券。

像杨女士这样,在春节期间碰到电商配送延误甚至丢失的网购一族不在少数。有网友快递的4台IPAD丢了,价格超过15000元,不知道是该索赔还是该报警。3月1日,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对于快件损毁、丢失赔偿问题的相关规定。但专家分析,消费者维权仍面临诸多困难。

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若企业与用户有约定,赔偿依照约定处理,若无约定,依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由消费者负责举证。

但是,在交寄快递时消费者填写的快递详情单上,大多数快递企业会预先拟定一份格式合同,申明只承担快递费用三到五倍的赔偿责任。这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极大的难度。有律师认为,消费者每丢一个快件都要去起诉,靠打官司来认定一个格式合同条款是否有问题,成本很高,这样对老百姓来说是不公平的。同时,对快递企业来说,不知道丢失快件要赔多少,也不公平。

其实,早在2008年,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就已包含上述新《办法》中的相关内容。而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邮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也明确表态:很多企业现有的格式合同今年必须要改。

根据国家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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