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的到来,新一轮“网购潮”使得快递爆棚、井喷事件难免再次重演,由此导致消费者因权益受到损害而“伤不起”现象自然也将再次出现。笔者收集的以下来自2012年“双十一”期间的案例,或许会对你维权有所启示。
快递成“龟速”,物品变质须赔偿
【案例】 2012年12月9日,党萍因在“双十一”那天给母亲购买的奶酪一直没到,而不得不与网店销售人员聊起了QQ:“怎么都快一个月了,我的快件还停在上海。”“亲,不好意思,可能因为快递井喷延误了。”对方回答的还是那句说过N次的话:“也许快到了,再等一等吧。”三天后,母亲终于给党萍回了电话:“东西是到了,可惜已经不能食用,因为保质期只有一个月。” 【说法】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即只有基于不可抗力,才能免除快递公司的责任,而只是人为因素导致的快递井喷并不属于“不可抗力”。更何况《邮政行业标准》已明确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从而有权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货物被挤压,酿成损害需担责
【案例】 2012年11月11日,通过连续9小时网络抢购,柏梦华如愿以“超低价”购得了自己所需的大...
推荐阅读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摘要,日前,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助理分析师姚建芳就电商投诉问题表示:根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上投诉率统计数据,苏宁易购投诉率高的主要原因是其刚刚进入电商领域,>>>详细阅读
本文标题:快递“井喷”,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地址:http://www.17bianji.com/lsqh/20993.html
1/2 1

网友点评
精彩导读
科技快报
品牌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