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旺旺”商标之争淘宝赢了
本报讯(记者高健)旺旺食品不满阿里巴巴公司注册“淘宝旺旺”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诉意见,未获支持。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旺旺”之争并当庭判决:两个“旺旺”大不同,阿里巴巴公司经营的淘宝网可以继续使用“淘宝旺旺”商标。
台湾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经营的旺旺食品于1992年进入大陆市场,至今已经在大陆获得了超过2100个注册商标,其中以“旺”字为核心的就超过417个,大眼睛小男孩的卡通形象已经深入人心。该公司代理人指出,“淘宝旺旺”也是文字商标,而且完整包含了“旺旺”二字,并且“淘宝”字体偏小,“旺旺”字体偏大,“淘宝”显著性弱,“旺旺”显著性强。代理人认为,“旺旺”商标经过宜兰食品公司长期使用,在公众中有很大的影响,“淘宝旺旺”侵犯了旺旺食品的在先商号权。
商评委说,阿里巴巴注册“淘宝旺旺”之所以被核准,是因为两家企业的性质、商品都不相同,而且两个商标在名称、含义、整体视觉效果上也不一样。阿里巴巴公司代理人表示,“淘宝旺旺”虽然是文字商标,但是设计上引入了铜钱造型,取兴旺发达之意,之所以使用叠词“旺旺”,是为了加重这种理念。此外,“淘宝旺旺”是一款集成了即时文字、语音、视频沟通以及交易提醒等功能的聊天软件,是网上交易必备的工具,和旺旺食品在商标种类上完全不一样,并且淘宝网作为知名的购物网站,“淘宝”二字的显著性要高于“旺旺”。
宜兰食品公司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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