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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失没有赔偿 专家称应先估值

作者: 来源:驱动之家 2012-11-27 18:07:33 阅读 我要评论

)快递送丢东西事件频发,但委托快递人打官司可真难赢!近日,北京法院接连审理、判决了两起快递纠纷案件,委托快递人无论是否对货物投保,至少在一审时都没有得到“等价赔偿”。

据《北京日报》报道,去年9月,某贸易公司通过一速递公司快递一批价值15323元的电子产品,结果速递公司送丢东西。庭审中,速递公司辩称,邮单背面有条款注明“保价费”及“丢失邮件”等相关问题。“原告没有投保,而且已在邮单上签字确认,我们只同意按邮单上注明的最高额500元赔偿。”

房山法院一审认为,速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丢失货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双方已经签订了运输条款,虽然该条款是格式条款,但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且速递公司已在运单正反面对保价等条款采用了加黑、加粗的字体进行明示,尽到了提醒和说明义务,所以该条款有效。据此,法院判令速递公司按照合同赔偿500元。该案二审时,中级法院维持了原判。

没投保,不赔?投保了,依然还不赔?

北京润通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去年11月16日委托宅急送快递一个价值18万元的棕色博柏利中号短吻鳄鱼皮布洛克保龄球包,该公司还按照18万元的标的额,以3%。的保险费率支付了保险费540元。可是,宅急送也送丢了东西,保险公司还拒赔。该案一审时,润通达公司也输了官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解释:此案中的保险为“非定值保险合同”,即保险合同中所声明的保险金额并非保险价值,“不能他说这个包值18万就值1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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