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立彪
一位网友看到唯品会卖的一款尿布挺便宜,标注市场价168元,打5.9折,仅售99元,就下订单买了些。可收到货后网友发现尿布挂着的吊牌上显示价格为108元。感觉上当后,该网友就向唯品会投诉,而处理投诉的客服支吾来支吾去,最后竟答复称网上广告宣传的标价是按供应商提供的市场价写的,吊牌上的价签可能是写错了。
各位看官可能想象得到,那位支支吾吾的客服在接听投诉电话时,心里一定在暗骂:“靠,怎么这么不小心呢,吊牌竟忘了剪!”可嘴上还得强硬起来,坚决不能承认自己玩的是虚构原价的欺诈行为。其实,就算那位客服所说属实,但这也不足以令其洗清欺诈的嫌疑。按照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商品的原价不能随便标,而所谓原价,应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简单地说,尿布所标168元这个原价必须是七天内曾交易过的价格,若这是卖家翻箱底翻出来的一两年前的市场价,即使没有故意抬高,依该价的折扣、优惠等宣传,也算欺诈。
对于网购价格欺诈,自然是不能像那位客服那样以一句“可能写错了”轻描淡写而过。错了就要付出代价。按照2010年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对经营者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和,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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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网购欺诈要有法子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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