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以其方便、快捷的特点深受消费者青睐,然而一旦发生货物丢失、毁损的情况,消费者经常又会遭遇索赔难的尴尬局面,主要由于其行业自定的赔偿方式往往因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而屡屡被提出质疑。
今年9月,海勃湾区的消费者李女士通过某快递公司托运了一些衣服,并把一份车险手续夹于其间。不久,李女士接到快递公司通知,说她托运的包裹因工作失误找不到了,公司会为她尽力查找,请她耐心等待。谁知这一等就是近三个月没有下文。后公司答应赔偿,但只能按托运单上注明的“未经保价的货物丢失,按托运费的三倍赔偿。”李女士未保价,这批货物的托运费是20元,也就是说李女士可得到60元的赔偿。
据李女士称,衣物是全新的,价值600多元,为补办车险手续又衍生出600余元的费用,数额相差也太悬殊了,便于近日到海勃湾区消费者协会求助。后经协商,该快递公司将赔偿标准提高至运费的10倍,但李女士认为与她的实际直接损失1300元相去甚远,表示仍难以接受。
据笔者调查,消费者通过快递公司托运的物品除衣物等一般货物外,像手机,甚至黄金、珠宝等贵重物品通过快递托运的也不乏其人,为了省钱也不采用保价的方法托运,这样如不发生意外算是侥幸,如果发生意外,消费者的损失可想而知。为此,消协提醒消费者:在接受快递服务时应有风险意识,对高价值的商品应找有资质、信誉好的公司承办,同时进行保价并别忘了签订书面协议,这既是规避风险的有效措施,也是权益受损后维权的有力证据。(梁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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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接受快递服务消费者应有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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