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中晨报全媒体记者 王慧娟 报道
晨报滨州10月31日讯 昨天,本报以“快递物品丢失,只获半价赔偿?”为题,报道了家住滨州市的闫女士,在申通快递邮寄了一份包裹,中途丢失后,快递公司回应说只能赔付商品价格的一半,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分歧一事。今天上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专用特服热线12305,12305工作人员提醒: 快递贵重物品最好选择保价。
“我曾经也遇到过快递物品丢失的情况。当时是快递一部2000多块钱的手机给外地的朋友,也没有选择保价,过了一周包裹还没寄到,给快递公司打电话说让再等等,等了十多天,再去问,说包裹丢失了。”滨州市民孙先生说,当时他十分气愤,找到快递公司要赔偿,结果协商半天,只给赔付邮费的五倍。“他们说这是按照行业的规定,因为我没有保价,所以丢失货物双方都有责任,只能赔付这么多。我给他们算了一笔帐,一旦顾客不保价,货物丢失只能赔付邮费几倍的话,那如果快递公司中途把货物取出来,给顾客按丢件赔偿的话,他们不就能赚好多钱了么?”
针对此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众成仁和(滨州)律师事务所胡延波律师。据胡律师介绍:“在客户把包裹通过快递公司邮寄出去的时候,快递公司和客户双方已经存在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有义务将货物安全、快捷地交给收货人。但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货物有丢失、损坏、被盗等情况,双方事先有合同需要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进行赔偿,如果双方没有合同,要按照快递单据上的约定进行赔偿,或通过协商的方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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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快递物品丢失未保价 只得邮费3-5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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