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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消协消费提示:规避快递服务的“消费陷阱”

作者: 来源:环渤海新闻网 2012-08-10 08:48:45 阅读 我要评论

市消协消费提示

规避快递服务的“消费陷阱”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快递业这两年发展迅猛。然而,在繁华景象下,却暗藏着一些快递业典型的免己责、避义务,剥夺消费者权利的潜规则。在此,市消协就当前快递业存在的几个易引起纠纷的问题,提示消费者注意规避,从而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问题一:无保价物品遗失,只退还运费,不予赔偿。

按照《合同法》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其约定执行。商家出具的快递单据没有关于保价协定的,如果商家在提供服务之前或过程中未予告知,可视为无效条款。同时,消费者应当注意的是,在快递贵重物品的时候,一定要买保险并留存相关单据等,以作为日后申请赔偿的依据。

问题二:寄件人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丢失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如遇自然灾害等其他特殊情况,概不负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合同中允许设立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免责条款,但这些条款不能和《合同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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