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有关网购快递爆仓、歇业、延误的投诉不断,部分网购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中时离开发票时间已有20多天,超过了“7天包退,15天包换”的三包期限相关标准,消费者因此不能再享受三包服务。对此,相关法律人士建议,对相关三包法律规范进行修订,同时,应将网购商品三包有效期改为“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南开区消费者周女士最近向本报投诉称,1月23日在网上商城下单购买一款千万像素数码摄像机,结果2月17日才收到货。仔细查看后发现,相机镜头存在破损,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却表示“按照三包法规定,7天之内才能退货,15天之内可以换货,您这都20多天了,肯定不行”。
周女士表示不解,明明自己收到数码摄像机才不到三天,怎么就不能享受三包服务呢。记者随后查阅《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7天包退,15天包换。而周女士购买的这款数码相机,开具发票的日期是发货日期1月25日,截至2月18日,已超过“退换”的期限,只能选择修理。
记者调查后了解,这起纠纷主要在于,自开具发票起,20多天大部分都耽误在了路上,快递延误导致过了三包期。商家认为自己应该按照法律提供服务,周女士觉得不公平。
据了解,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各种远程购物都要经过物流配送环节,消费者在下订单后,因为节假日订单激增、商家缺货,或者快递公司因雨雪天气等导致快递延误,消费者很有可能在7日之内甚至15日内都无法收到所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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