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5日电 今日,国家邮政局副局长赵晓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对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赵晓光表示,快递人员私自变卖“无着快件”的行为是严格禁止的,对违规快递企业最高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快递人员私自变卖“无着快件”的行为,赵晓光表示,这种情况是严格禁止的。这次修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无法投递的快件(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对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邮件),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快递服务标准处理;其中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国际快件(邮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赵晓光介绍说,为了保证这个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对未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处理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快递企业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赵晓光特别指出,对“无着快件”的处理,国家标准是有规定的,要求快递企业应当及时登记“无着快件”,并将“无着快件”每半年一次集中到省级邮政管理部门所在地或者办事处所在地来集中处理。“无着快件”当中的信件,从你确认它是“无着快件”那天起,超过6个月没有认领的,快递企业要在邮政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无着快件的其他快件,自快递服务组织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快递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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