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青岛12月28日讯(记者 刘宝迎 通讯员 韩志旭 王菲)团购作为网购升级版,近几年迅速一跃成为当下炙手可热的消费模式,放眼望去城市中“团奴”比比皆是。团购既以低廉的价格及便捷的服务深入人心,也易使消费者上当受骗,青岛工商部门接到的此类消费投诉也日益增多。
12月初,青岛市民李先生在拉手网上低价团购了两张李村某电影城影券,并收到须在有效期内到该影院观看电影的短信提醒。但到达影院后却被工作人员拦住,告知其用此券兑换银通电影卡后,才能凭卡看电影,而当日该消费者换卡时间已超。事后他重新仔细阅读团购网页后,才发现果然存在换卡提示,不过位置极不显眼。消费者无奈诉至浮山路工商所,工商部门收到投诉后调解纠纷,商家最终同意退还电影券费用。
无独有偶,12月24日,浮山路工商所接到电话举报,某学院几名大学生在网上团购李村某大型KTV12月24日上午的欢唱套餐券,网站的“团购内容”上明确标注:凭此消费券可连续欢唱3小时。就在他们兴致勃勃去KTV消费之时,却被告知此团购券在平安夜(12月24日)只能消费2小时。当消费者提出团购券上明确写有“有效期内周末、法定节假日通用”、“连续欢唱3小时”字样,并且团购网站上并没有其他关于消费时间的特别规定,因此要求赔偿,经营者却认为对特定节日的消费价目表等有权做出修改。尽管经营者最终同意给予退订团购券的处理,但中间过程态度之恶劣令消费者非常不满。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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