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保委昨日发布首次网络购物服务消费体验报告显示,不少电商存在虚假标价、夸大宣传、不平等条款等问题。
本报讯 (首席记者 薛慧卿)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昨日发布首次网络购物服务消费体验报告。体验由消保委工作人员模拟消费者身份,选择了知名度较高的26家从事百货、家电、服装、化妆品零售的电商企业,购买了94件商品。报告显示部分电商企业在商品标价、商品宣传、促销等方面存在不少待改进的问题——
虚假标价
所谓“原价”“市场价”,大都不能提供充分依据
本次体验中,大多数电商企业都在商品售价之外标注了“原价”或“市场价”。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所售一款女士T恤标注“市场价”为129元,网站售价为39元;上海新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palalo品茗三件杯”标注“市场价”120元,网站售价为59元。电商企业对这些所谓的“原价”、“市场价”大都不能提供充分的依据。一些电商企业以“全网最低价”、“限时抢购价”等噱头吸引消费者,这些所谓的低价虚假成分很大。
夸大宣传
商品宣传网页刻意夸大、虚构商品功效性能
如上海热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一款护肤品宣称“纯天然、无添加”,实际产品成分表中含有防腐剂;上海正广和网上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两款食用油宣传为“有机绿色”,但包装上不见有机认证标志。
不平等条款
部分商家规定只能退货不能换货
部分电商企业规定,符合换货条件的商品,只可退货不可换货。如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www.amazon.cn)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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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市消保委“炮轰”电商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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