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途网讯 12月20日,速途网报道了申通快递再次发生“内盗”事件,至今速途网一直在尝试联系包括申通客服以及高管层在内的人员,对方却一直就事后的具体赔偿一事不做任何回应。
据速途网了解,在目前快递行业中有关快递“丢失短少”的具体如何赔偿一直由快递公司单方面决定。
以此次案列中的申通为例,申通的赔偿方案具体分为递交保费以及未递交保费两项方案。
保费方案中,申通收取快递实际价值的3%作为保险费用,当出现问题后,申通将按原价赔偿。而在未保方案中,当快递包裹出现“丢失短少”等问题时,如确定为申通责任,申通将会以不超过此次服务费(运输费用)的5倍进行赔偿。
据悉,申通保费方案是在《邮政法》的基础上做了修改。《邮政法》规定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但是《邮政法》曾特别表明,这仅适用于邮政普通业务。而邮政普通业务范围以外的快递损失赔偿则应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如《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而申通快递的具体赔偿方案正是在快递公司提供填写的《快递详细清单》背面的格式条款即为快递企业与消费者达成的协议。
速途网向相关工商管理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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