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先生很懊恼,他通过某快递公司将一只手机从仙居快递到杭州,收件时发现包裹中的手机不见了。王先生找到快递公司讨说法,但快递公司声称由于消费者事先没有对快递的物品予以保价并另行支付保价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只同意按运费的3倍进行赔偿。无奈之下,王先生向县城西工商所、消保委城西分会投诉。
为使消费者能得到公平赔付,城西工商所和消保委城西分会工作人员向快递公司负责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并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快递公司向消费者赔偿1400元。然而,1400元的赔偿并不足以弥补王先生的实际损失,王先生所遇到的问题也只是快递服务问题的“冰山一角”。
据城西工商所有关人员介绍,随着网络购物、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快递行业的业务量在近两年都以每年超过两成的速度增长。目前主要消费纠纷存在这几个方面:部分快递公司“野蛮分捡”、“野蛮装卸”,致使消费者投递物品破损甚至丢失;一些消费者遭遇“先签字后验货”不合理规定;快递公司不履行保险、保价告知义务等等。为此,工商及消保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快递业务时,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降低消费风险。
消费者在选择快递公司投递物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证照齐全、经营规范的快递公司;在快递物品前要仔细查看快递单,详细阅读快递单背面的合同条款内容,并妥善保管有关单据;在快递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时,应尽量选择保价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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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快递服务纠纷多 收寄物品应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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