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军/图
由于具有快捷迅速、物美价廉的特点,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网络购物作为消费的首选。但因电子商务自身存在匿名性,极易导致不法商家用其作为挡箭牌来侵害消费者权益。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延庆县人民法院专门对该类案件进行调研,发现在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诉讼主体难确定、管辖地难判断、举证地位不平等、欺诈行为难认定等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纠纷的特点和审理难点。对此,法院替消费者支招献策。
约定管辖
小刘在一家知名购物网站拍下了一条限量版的手工项链,提交订单后通过了网站审核。但7天后,仍未收到手链。原来小刘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遭遇“被撤单”。小刘要求该网站继续履行合同遭到拒绝后,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却不知道向哪个法院递交起诉状。
海淀区法院法官杨凤新分析认为,网络交易场所的不确定性导致难以判断诉讼管辖。在传统的买卖合同纠纷中,确定管辖的依据即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但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经营者一般不向公众告知其住所地(或公司注册地),网络在线交易导致部分合同履行地也很难确认,如以数据形式存在的无形产品,像软件、照片、音乐、电影等产品,从而使其管辖法院难以判断。
延庆县法院法官徐小飞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在实际中,一些网络经销商经常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由该网站所在地法院管辖,消费者一旦起诉,将承担高额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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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打网购官司胆大更要心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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