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网购的快速普及,快递业也水涨船高。然而,不少市民反映,在选择快递服务的时候遭遇到了一些快递公司“免责任、避义务,剥夺消费者权利”的潜规则。在此,工商部门就当前快递业存在的几个常见的消费陷阱,提醒消费者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潜规则一:无保价物品遗失,只退还运费,不予赔偿。
按照《合同法》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其约定执行。商家出具的快递单据没有关于保价协定的,如果商家在提供服务之前或过程中未予告知,可视为无效条款。
消费者应当注意在快递贵重物品的时候,一定要买保险并留存相关单据等,以作为日后申请赔偿的依据。
潜规则二:寄件人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丢失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如遇自然灾害等其他特殊情况,概不负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合同中允许设立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免责条款,但这些条款不能和《合同法》的规定相抵触。快递公司不能随意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问题条款中所列的事项并非都属于不可抗力,如将塞车、假期等都归于不可抗力等。快递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首先要做的应当是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潜规则三:交付快件时要求消费者先签收后验货,且外包装不破损时不对内在商品质量负责。
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中规定:“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但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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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选择快递,当心“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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