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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商品“标错价”不发货 电商“认罚”引发法理争议

作者: 来源:大江网 2012-11-20 06:32:54 阅读 我要评论

【主持人】 戴平华

【本期嘉宾】

赵占领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

朱巍 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

肖文军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飞 中国妆点网创始人、总裁兼CEO

网友

【圆桌议题】

“双十一”对于天猫商城上一深圳卖家来说,不啻是一场噩梦:因为促销商品标错价格,原价110多元的移动充电宝标成了十几元,被淘宝用户一夜间下单6万多件,甚至有人一单下4000多件。如照此价格发货,成本加邮费,商家或亏损280余万元。店家恳求“希望大家给一个出路!”同时表示“不会发货”,会按照天猫商城的规则赔偿顾客,大约18万元。

按照天猫商城的规则,延迟发货、不发货只需要赔付拍价的30%给对方。

商业社会中重契约,合同如已经成立,电子商务商家(下称电商)能否以失误、“标错价”为由要求终止合同?“不发货”是否属单方违约?以天猫商城这一企业自拟的赔偿规则进行赔付,对于希望继续履行合约的消费者来说,是否公平合理?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电商摆出一副“认罚”的态度,能否规避应承担的法律(履约)责任?消费者的同情,对于商业契约社会的构建真像外界担心的是“助纣为虐”吗?

合同成立后商家能以“标错价”为由撤销合同?

电商称,“标错折扣”导致总亏损将达280万元,完全承受不起。因此向每位买者发去了相关短信,说明情况,请求退款。作为促销活动出现折扣“标错”,能否成为电商撤销合同的理由?

胡飞:当卖家将自己的货品标价,并且对外开放给消费者允许购买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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