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辉:
法学博士,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近些年来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推崇。与其他消费形式相比,网络消费安全隐患较多,纠纷出现后,由于消费者所面对的网店是无疆域、无界限的,既可能是偏远山村,也可能是一线大城市中的高楼大厦,甚至可能是远在异国他乡,网络购物者应该到哪去起诉呢?
第一种可能是, 网络购物纠纷实质上是买卖合同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网络购物的买方应该在卖方的住所地,或者是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消费者在二者之间有选择权。
第二种可能是,网络购物双方在合同的管辖上签订有协议,应遵守协议;协议无效时,才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一旦选择了其中之一的法院管辖,便不得变更,除非该管辖协议被认定为无效。
在实践中,消费者要想消费往往必须先在某网站上注册,签订该网络的用户协议,然后才能下单购物,而在用户协议中往往注明“有关争议纠纷,应提交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条款,据此出现纠纷后消费者需要远赴卖方所在地起诉,由于路途遥远,往返车费、住宿费、误工工资等损失往往使消费者得不偿失,令消费者在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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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网购纠纷 诉讼管辖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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