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闻热线接到哈尔滨市民反映,网上团购后商家却不履约,而团购网站则以退款来了结,他们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商家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网站未尽中介服务义务,也应负连带责任。
团购双人餐“泡汤”
夏小姐反映,她在某团购网购买了一餐厅的双人套餐。夏小姐按照团购券的要求提前订餐,但对方表示这款套餐取消了,要她到网上申请退款。
夏小姐认为商家此举违约,应当赔偿。当她给团购网客服打电话要求帮助索赔时,对方却答复只能退还消费款。
“欢唱券”难欢唱
读者赵先生反映,以39元的价格在一团购网上购买了一KTV包房3小时“欢唱券”。可当他在预约后去消费时,却被告知“迟到了10分钟,系统已经关闭”,不能进包房唱歌了。赵先生表示可再订一个包房,但服务人员却表示只能预订第二天的。最终他也没“欢唱”上。
赵先生觉得,迟到10分钟就不能消费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为此,他向团购网反映,但得到的答复只是“待消费期满后7日内退还消费额”。
网络团购风险需防范
对此,黑龙江金融学院法律系讲师韩影梅认为,网上交易的各方虽然并不是面对面接触,多通过网络交易,但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交易主体、客体和基本的交易行为并未发生本质改变,因此,开展网上交易应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商品和服务交易的各项规定。
她认为,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事例中,出售套餐的商家在消费者已经支付消费款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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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网上团购易网下维权难 法律人士提醒:团购时要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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