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开发区的一名商户纪丽娜通过全峰快递公司快递10台电脑到北京,签收时发现有6台电脑不翼而飞,其中5个电脑箱中被换成了石头。纪丽娜要求快递公司全额赔偿6台电脑26700元。快递公司称,因为她未对邮件保价,最多只能赔偿她1000元。(10月31日《齐鲁晚报》)
电脑变石头,令人震惊。更令人震惊的是快递公司“最多只能赔偿1000元”!快递公司这笔买卖做得值。显然,规则不修改,快递公司私吞商户的货物只作象征性赔偿,快递公司凭此很快暴富。当然,消费者因此不信任快递,对快递公司用脚投票,快递业则走入死胡同。
不论是哪种情况,都是有人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商户6台电脑变成了石头,价值26700元的电脑只获得1000元“最高赔偿”,商户不会罢休。按照经济合同的规定,商户与快递公司达成了这笔业务,双方形成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关系,要按照经济合同的规则来处理依法赔偿,而不是按“快递规则”。
快递业不能为了推卸责任,人为设定“不保价不赔偿”的霸王条款。这个条款看似可以减轻快递业的责任,实质上抹黑快递业的形象,不利于快递业的发展。
不论消费者是否保价,从消费者办理快递业务成交的那一刻起,双方就签订了实质性的经济合同,快递公司要遵守契约精神,为消费者负责到底,即把商品或货物安全送达快递目的地。在这个途中,消费者的快递物发生损毁、遗失、被掉换等,快递公司都要不打折扣地赔偿,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恰恰相反,快递公司以消费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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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来论]“电脑变石头”是快递霸王条款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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