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温泉市民郑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咸宁某快递公司弄丢他一件价值2280元的衣服,却只肯按邮费的5倍赔偿。记者介入调查后,在工商部门调解下,快递公司赔偿了郑先生1800元。
郑先生称,9月10日,他在武汉花2280买了一件T恤衫,回来后发现衣服尺码偏小了,于是联系武汉商家决定更换一件大尺码的衣服。9月15日,他到咸宁某快递公司邮寄衣服,工作人员称,包裹第二天就能到武汉。
9月16日中午,郑先生打电话询问快递公司后,工作人员称,包裹已到武汉,可能还没发货。等到9月19日,快递公司却告知郑先生,包裹已确认遗失,让他把买衣服的小票和身份证复印件拿给过去,他们给予赔偿。
9月25日下午,记者和郑先生一起来到该快递公司。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丢失包裹必须负责,他们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公司到生产该衣服的厂家(浙江)买一件同样款式的衣服赔给郑先生;二是赔偿1500元现金。如果郑先生不满意以上两种处理方法,就只能按合同赔偿5倍的邮费(50元)。
郑先生表示,到厂家买一件同款式的衣服,无法辨别真伪,质量也没有保证,他无法接受第一种处理方法。同时,他花2280多元买的衣服还没穿过,就要损失700多元,所以也无法接受第二种赔偿方案。
经工商部门调解,9月28日,快递公司与郑先生已签订协议,赔偿了郑先生1800元。(记者 方达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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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快递公司丢失两千余元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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