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邹平讯 邮寄物品被丢失,快递公司只赔偿邮资的3-5倍,还是应该全额赔偿?
近日,家住邹平的张先生,托在北京工作的表弟花2300元购买了一款新型时尚的手机,并支付了15元的快递费委托快递公司邮寄(未办理物品保价),不料却在快递途中丢失。对此,张先生与其表弟都打电话找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快递公司表示,张先生在委托办理快递手续时未办理物品保价,根据规定,只能赔付张先生邮资的3-5倍,最高赔付75元。张先生对此表示不满意,并且当时办理快递业务时,快递工作人员并未告知物品保价功能,在多次与快递公司交涉无果后,张先生向邹平县消协进行投诉。
消协认为,快递单方面规定,缺乏合理性,对消费者显失公平。经过多次调解,快递公司与运输公司共同赔偿了消费者张先生的手机款2300元。
□通讯员 王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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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快递手机丢失 消协维权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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