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一消费者购买新手机出现故障,屡次返修仍不能正常使用,在与商家协商退货未果的情况下,向工商部门投诉终获赔偿。
前一段时间,蓟县西龙虎峪镇某村民杨某在城内某通讯营业厅参加交话费赠手机活动,花费1999元购买了一部HTC牌手机,在使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手机出现了死机、电池过热的情况。杨某立刻将手机拿到该营业厅进行修理,营业厅将手机进行了返厂检修,于半月后返回杨某,但还是存在电池过热现象。杨某没有当场拿回手机,继续要求营业厅予以消除此故障,营业厅又将手机返厂,此次返修厂家更换了手机主板,一个月后通知消费者将手机取回,消费者发现虽然电池过热现象没有了,但手机下滑键不能使用。在将近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手机一直在返厂、修理,且最终手机还没有完全被修好,此间通讯营业厅也没有为消费者提供备用机,消费者感到非常生气,要求退货。营业厅只承诺将手机返厂再进行检修,拒绝退货。杨某来到工商蓟县分局消保科进行投诉,工商干部在充分了解情况后,组织商家和消费者进行面对面调解,同时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条款向双方进行了解释。最终营业厅同意为杨超月退掉手机,返还手机款1743元,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认可。(通讯员韩雪梅耿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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