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苏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新购电冰箱因耗电量标识不一致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赔偿300元。
8月初,消费者马某在昭苏县恒达电器花2300元购买了某品牌冰箱,票据上标明“耗电量每千瓦小时24/0.33度”。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马某发现冰箱的实际耗电量为每千瓦小时24/2度,这与店员当时对该冰箱的节能宣传和广告单宣传耗电量标识明显不相符。马某多次找经营者交涉,对方都以票据标识出错为由推脱责任。
昭苏县消费者协会受理此事后,经调查证实马某投诉的情况属实。经调解,经营者同意对冰箱进行修理,并赔偿马某300元。(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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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冰箱耗电标识不一 消协维权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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