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指导讯 (www.cgcr.com.cn):近日,新疆奎屯市工商局中区工商所执法干部成功解决了一起来访投诉案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380元。
消费者廖某于2012年8月10日在奎屯市某家手机卖场购买了一部手机,价格为1380元(有票据),回家使用一段时间后手机出现黑屏、死机的情况,无法正常使用,于是消费者要求商家修理,商家承诺更换手机并且把手机留到店里,但一直拖延时间不予更换,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请求调解。
工商干部受理投诉后,立即与消费者廖某联系,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期一年)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经调查发现情况属实,经执法干部进行调解,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部同型同价手机。消费者对工商部门维权工作表示忠心的感谢。(中区工商所 郑洪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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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手机时常休眠 红盾维权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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