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件时,必须在《快递单》上如实填写“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 收件时,应现场确认物品有无异常情况,必须在《快递单》上注明
当前,快递服务相当普遍、便捷,但不少消费者都有过物件毁损、灭失、延误却无法得到应有赔偿的遭遇,《快递单》背面的那些条款消费者大多并不了解甚至不知道是什么,因而在维权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昨日,市消委会副秘书长邹杰和消委会法律顾问——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邓云龙律师,一起点评快递服务领域常见的霸王条款。
邹杰提醒消费者,要把握好寄件和签收两个环节的细节操作。
寄件时,必须在《快递单》上如实填写“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贵重物品的,要有“保价”意识,千万不要轻信收件员口口声称“如实注明物品和价值,更容易丢”的不负责任说法。
收件时,无论是“先签后验”还是“先验后签”,消费者都应要求在快递员当面拆封物件,现场确认物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异常情况的,必须在《快递单》上清楚注明,以备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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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律师点评快递服务领域最常见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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