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传媒网-鲁北晚报邹平讯 “赠送的电池不来‘电’,不给换也不给退,这不相当于和没有一样吗?”近日,邹平县消费者协会就遇到了一起赠品投诉案例,最终消费者的赠品得到了更换。
近日,家住邹平城北的消费者王先生在县城某商场花1200元购买了一款三星牌SGH-E258的手机,得到赠品电池一块。三天后,在使用赠品电池时发现,所赠电池安装在手机内因间隙大、接触不好,无法通电,导致手机不能正常开机使用。王先生找到该商场售后服务部,要求更换所赠电池,售后服务人员却说:“本来这块电池就是白搭上的,出了问题还来找麻烦,赠品不享受“三包”,不要可以退回”。面对服务人员的无理态度,气氛的王先生带上发票和投诉信到邹平县消协投诉。
经工作人员查看销货台帐、服务台记录,询问服务人员,确认情况属实。消协人员认为,依照有关法律,赠品也是商品。因为商家的赠品是以消费者“买”为条件的,也就是说,消费者必须先承担购买的义务,然后才享有获取赠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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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赠品电池有缺陷 消协调解换新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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